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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长社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大连市农委、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2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
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大连市农委、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2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敞开范围内机具补贴,推进普惠共享;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区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施补贴。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购机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因去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尚未办理和享受补贴的,可在本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执行辽宁省补贴标准,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参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施补贴,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年度内,个人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打捆机补贴按照2017年方案执行,2019年始,对打捆机不再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8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时限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至2018年11月30日(系统关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产销企业不得开具虚假发票和有意抬高机具销售价格。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允许跨县购机(供货单位必须能够在大连市农机补贴系统内进行录入操作),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二)补贴申请和机具核实
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银行卡原件和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按牌证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携带行车执照及复印件),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及结算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村委会确认签字盖章后,携带《申请表》及所购机具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进行验机确认,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见附件2)等工作,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及购机者所在乡镇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然后携带《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按牌证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携带行车执照及复印件),到长兴岛经济区社管局农业科办理补贴指标和申请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携带所购置机具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补贴机具的喷号程序。
(三)补贴兑付
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资金兑付方式,即完成购机者在申请结算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申请结算材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在财政年度预算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户。区社管局农业科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大连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告。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街道作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主体,要成立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农机管理人员和财政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做好购机户的申请核实,受理购机者的结算申请,完成机具核验、编号喷涂和购机者所在村公示(公示情况拍照,留存电子版照片)、检查验收、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街道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申请、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农民。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好相关牌证,取得农机监理部门证明后,方可向各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各街道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参加农业部和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的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社管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并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公示网站地址:
http://124.93.228.165:8002/zxdqsy.htm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社管局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街道所购买机具,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各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检查核实工作,每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区社管局年度内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对问题较大的街道在全区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社管局加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区财政局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大连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有违规违纪性质生产或经销企业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街道要将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举报投诉电话: 0411-85282256
附件:1. 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及结算申请表;
3.长兴岛经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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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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铧式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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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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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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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垄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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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盘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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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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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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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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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耕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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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作物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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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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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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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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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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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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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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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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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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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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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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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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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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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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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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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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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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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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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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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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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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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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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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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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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混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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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饲料压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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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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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膨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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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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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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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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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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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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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及结算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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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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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18位) 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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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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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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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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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个人账户财政要求必须为农商银行即原农村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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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信息 |
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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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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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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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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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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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情况及意见 |
发动机号是否与发票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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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是否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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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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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注:1、购机者在村委会确认后,携带此表与所购置机具到乡镇进行确认; |
2、购机者购机后到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结算申请,购机后需向经销商索要机打发票,申请结算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机发票联及复印件、购买拖拉机或粮食收获机械需携带行车执照及复印件向长兴岛社管局提出申请并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购买要提供账户信息及开户证明(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鉴),本表一式两份,县乡两级留存,原件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
3、购机者填写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要保持开通状态,以备区级农机管理部门随时抽查; |
4、申请结算需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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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经济区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街道办):
本人承诺真实购买国家补贴机具,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并承诺相应风险。保证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绝不顶替他人购买国家补贴机具,绝不与不法人员串通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按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等手续。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长兴岛经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政策宣传
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向所辖区域内农民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农业部、财政部、大连市及我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新政策和规章制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
↓ 自主购机 |
补贴对象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户口所在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鼓励购机者与企业自主议价)。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
↓ 机具核实 |
购机者购机后须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一卡通”原件,关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以及我区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农机站,下同)申请机具核实,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
↓ 受理申请 |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系统,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进行资格确定。 |
↓ 进行公示 |
经资料、机具审核后,我区农机管理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
↓ 发放补贴 |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本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在财政年度预算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送达本级农机管理部门,本级农机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
↓ 建立档案 |
我区农机部门对结算后的购机者购买的农机具,按要求建立补贴机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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