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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海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年07月09日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长 海 县 财 政 局

长农发〔2020〕222号

 

关于印发长海县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22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20〕2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长海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长海县财政局

                           20207月9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22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20〕2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敞开范围内机具补贴,推进普惠共享;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保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支持畜牧业等产业发展。调整后的补贴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详见附件1)。

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对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机具和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购机者购买拖拉机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有土地承包证或合同及村(居)委会关于其直接从事粮食作物、果蔬种植生产等陆地农业生产的证明,并经镇政府确认。同时,签订不配挂自制或改装的挂车、不从事海上养殖生产的承诺书。如违反承诺,一经发现,收回牌证。

购买大中型拖拉机的须同时购买耕整地机具或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国家认可的合格证的挂车(符合GB16151.5-2008标准)。

购买手扶拖拉机的,合格证不符合国标(GB16151.1-2008标准),不予办理“三率”确认单,不能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对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拖拉机用于海上养殖作业的,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拖拉机。

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执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执行辽宁省补贴标准,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将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补贴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向我县下达当年农机补贴资金指标和上年度结余资金执行。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的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镇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或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卡(帐)号和关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见附件2)。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为加强管理,对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须有与准驾机型相符的驾驶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雇佣有农机驾驶证的人员,准驾机型要与所驾驶的机型相符,并有有效凭证证明驾驶操作人与农机所有人的雇佣关系的相关资料),同时,购机后须办理交强险。

购机者在购机后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整车合格证、技术资料、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底盘)号码拓印、机打发票、交强险投保证明、驾驶证(组织机构须有与有驾驶证的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和“三率”确认单。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核后,为购机者办理牌证,签订拖拉机所有人承诺书,并出具《农机合作组织或个人“三率”确认单》。否则将不予以结算,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申请受理和机具核验。镇农机部门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定时定点现场核实,并进行资格确认。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继续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填写《长海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核验单》(见附件3)。对条件不符合或者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不受理原因。镇农机部门做好编号建档、喷涂标识(“国家补贴”字样、机具编码)、人机合影、铭牌图片等工作。

镇农机部门结合实际可设立一个或多个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点,同时必须将核实点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向社会公开。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并定期对补贴机具进行检查和抽查。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市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已与补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对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购置补贴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管理。

加大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推广力度,提高非接触性申请补贴比例。全面推行补贴办理“一站式”“一厅式”“预约申请”“预约核验”等服务,力争实现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五)资格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六)进行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系统生成),同时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填写《长海县 年度第 批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镇)购机者信息表》(见附件4,加盖政府公章)到购机者所在镇和村委会进行公示(镇公示表原件及公示照片上交县农业农村局)。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补贴资金兑付。镇对购机者资料审核、机具核实、资格确定和公示后,填写《长海县 年度第 批农机购置补贴 (镇)资金结算申请表》(见附件5,加盖政府公章)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并将个人购机者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在财政预算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支票转账到经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大连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为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将补贴受益网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从申请、公示、核验、数据打包、数据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全部操作要在62天内完成。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尽快完成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下半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余缺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摸底调查,确保下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准确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见附件6),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责任。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机具核验监管。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修订完善重点机具核验等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要加大对新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查核验工作。支持各地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

(三)全面公开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全面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利用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益农信息社等方式,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县农业农村局将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并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公示网站:http://124.93.228.165:8002/zhxsy.htm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肃处理补贴机具价格畸高、补贴产品不实、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各地对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要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先行封闭产品,待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省际联动处理规定,直接采信处理省外农机产销企业的处理措施。各地要对涉及的企业及补贴产品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要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队伍能力作风建设

推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农机展会,培养一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才和专家。

强化农机行业支撑。各地要梳理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作用。要各司其责,协调协作,合力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互动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行业利用自身资源主动服务大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镇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附件:1.大连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长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3.长海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核验单

4.长海县 年度第 批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镇)购

机者信息表

5.长海县 年度第 批农机购置补贴(镇)资金

结算申请表

6.长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7.长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1

2020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联合整地机

1.2.5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铡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新增)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新增)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新增)

7.1.2青贮切碎机(新增)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新增)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新增)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送)料机(新增)

7.2.3送料机(新增)

7.2.4清粪机(新增)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新增)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新增小类)

7.3.1挤奶机(新增)

7.3.2剪羊毛机(新增)

7.3.3贮奶(冷藏)罐(新增)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新增)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新增)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新增)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新增)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驱动耙

11.1.3秸秆膨化机

11.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5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长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本人承诺真实购买国家补贴机具,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保证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绝不顶替他人购买国家补贴机具,绝不与不法人员串通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按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等手续。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长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本人承诺如下:

保证购置的拖拉机按规定办理牌证。保证购置的拖拉机用于陆地农业生产,不擅自改变拖拉机使用性质。不自制、改装拖拉机挂车,不驾驶改装后拖拉机上路行驶或在滩涂、场院等地作业。

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主动上交牌证,拖拉机停止使用。

                    承诺人(手印、签章):

                             


姓 名(组织)

补贴对象

身 份

住 址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手 机

开户银行

账 号

购买机具名称

购买机具

型号

数量

(台)

购置日期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售 价

(元)

生产厂家

经销商

申请人(组织)

本表所填信息属实,机具为本人(组织)所购买、使用。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镇核验意见

申请人(组织)确在本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已对所购机具进行核验,情况属实,核验同意通过。

农机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1、补贴对象填写签字后,由补贴对象所在镇进行审验,在相应意见栏内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字。2、补贴对象身份项目填: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3、填报要准确、信息要完整、字迹要工整,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以此为准。4此表一式两份,镇存档一份,办理手续时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

附件3

长海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核验单


附件4

长海县 年度第 批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镇)购机者信息表

公示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 单位:台、元

序号

机具编号

所在村屯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名称

生产厂家

购买

机型

购买

数量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

补贴额

总补

贴额

合 计

依据规定,现对本村拟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镇政府反映。

举报电话:                       联系人:

附件5

长海县  年度第  批农机购置补贴  (镇)资金结算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元、台

序号

机具编号

购机者姓名

联系电话

购机者所在村、屯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出厂编号及

发动机号

数量

销售

价格

补贴额

身份证号码

卡(帐)号

 


附件6

长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曲学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宋维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任强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7

长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政策宣传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向所辖区域内农民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农业部、财政部及我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新政策和规章制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议价购机。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含镇农机部门,下同)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或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卡(帐)号和关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它材料,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格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对购机者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系统,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定时定点开展机具核验,进行资格确定。

进行公示

经资料、机具核验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按季度将补贴资金通过卡(帐)号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建立档案

县农机部门对结算后的购机者购买的农机具,按要求建立补贴机具档案。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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