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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2023年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普兰店农业农村局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08日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大连市普兰店区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1〕55号)要求,为规范实施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予以执行。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局

 2021年 12月8 日

2021-2023年大连市普兰店区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市、区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满足 “三农”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着力点,突出实施重点,拓展补贴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构建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新局面,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农业稳产保供工作。执行省、市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的举措。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不缩减省市确定的机具种类范围,推动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

(二)持续调整机具补贴支持力度。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力度,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强化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实施规定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执行大连市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个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附件)为我区补贴范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随大连市年度调整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全国补贴范围内的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农业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所需先进适用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大连市确定的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大连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2021年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中选择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1个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由30%提高到35%(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各街道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同时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度。政策实施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立即申请冻结,及时开展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及时调整。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根据年度大连市分配给我区的补贴资金,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安排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探索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农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区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制发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范围、操作流程,及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所属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申请,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合格证、卡(账)号,所购农机具,以及街道规定的其它材料,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2),填写《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核验表》(见附件3)。购机者所提供信息和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4、申请受理和机具核验。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所提交的材料和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已办理牌证的机具可以免于现场核验,通过街道审核后,购机者携带申请时的所有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同时支持统一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实现应录尽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00%时,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5、信息公示。通过核验录入的相关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6、限时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将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7、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农机推广、监理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升服务效能。要维护农机产销企业生存环境,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年度通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政策监管。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对审核、公示、核验重点实施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对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等异常情形要主动报告,按照职责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定期对我区补贴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主动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及时上报。全面落实违规通报和黑名单省际联动处理措施,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3、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核验表

附件1:

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1大类26小类8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精量播种机

2.1.7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料机

7.2.3送料机

7.2.4清粪机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7.3.3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大米色选机

11.1.3杂粮色选机

11.1.4秸秆膨化机

11.1.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1.7有机肥加工设备

11.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1.1.9果园轨道运输机

附件2: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街道或管理站名称):

本人承诺真实购买国家补贴机具,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保证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绝不顶替他人购买国家补贴机具,绝不与不法人员串通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按规定办理牌证、人机合影等手续。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核验表

序号:

姓 名(机构)

补贴对象

身 份

住 址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

手 机

开户银行

账 号

购买机具名称

购买机具

型号

数量

(台)

购置日期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售 价

(元)

生产厂家

经销商

购买机具名称

购买机具

型号

数量

(台)

购置日期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售 价

(元)

生产厂家

经销商

申请人(组织)

 

本表所填信息属实,机具为本人(组织)所购买、所使用。

签字(手印):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街道意见

 

申请人(组织)确在本街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已对所购机具进行核验,情况属实。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补贴对象填写签字后,由补贴对象所在街道进行审验,在相应意见栏内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字。

2、补贴对象身份项目填: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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