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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


作者:普兰店农业农村局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08日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

 

为了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好地推进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根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补贴工作实际,特制订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

2、在本区范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购置产品,按照本制度实施核验。

3、本制度所称核验,是指农机购置者申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对其是否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审核检验。

第二章 重点机具核验

对补贴金额高于3000元的重点机具,需进行以下核验:

4、农机购置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依据:

(1)购置者的身份证明;

(2)购置者购置的农机产品;

(3)购置产品的发票;

(4)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重点机具核验流程:

购机者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购机发票原件、购机合格证原件,人机合影照片,所购机具到核验人指定的地点参加核验。

6、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购置发票是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生产企业、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3)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购置时间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5)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在申请核验前向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照,完成后,并能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表的,可免于核验(农机监理部门已核验)。

7、核验产品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核验产品,由2人或2人以上核验人员共同核验。

8、核验完成后,核验人员应当明确核验结果,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家农机购置申请及核验表》上盖章签字确认。

第三章 非重点机具的核验

9、为提高机具核验效率,可对补贴额低于3000元的非重点机具,进行20%的比例抽查核验,抽查内容与重点机具相同。

第四章 复核登记

10、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复核:

(1)核验的产品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2)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区相关规定;

(3)核验人员提供核验通过材料;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经公示无异议。

11、确认补贴的,应当具有下列审核、审批意见:

(1)辅助系统管理人员对核验信息无异议并通过辅助系统录入;

(2)区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核通过意见。

第五章 核验后的处理

12、对未通过核验的机具,根据核验结果分别处理,对缺项的要告知购机者进行完善;对弄虚作假的,依情节可采取不予受理、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告知购机者;对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3、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区农机补贴专栏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区财政局进行结算。

第六章 核验工作时限

14、在收到购机者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将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第七章 资料处理

15、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留存期不少于5年:

(1)购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3)购置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图像照片或拓印件;

(4)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的照片;

(5)核验报告;

(6)补贴资金申请表;

(7)购机行为规范承诺书;

(8)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章 责任分工

16、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辅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核验结果确认后,向区财政部门提供结算申请。

17、产品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岗。

18、区财政局在接到兑付资金申请后,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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