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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2016年保护性耕作作业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09月30日 


瓦房店市2016年保护性耕作作业实施方案

改善我市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3〕36号),参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辽宁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辽农机〔2016〕51号)和《大连市2016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大农发〔2016〕180号)要求2016年,我市实行玉米免耕播种、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旱田农机深松整地和稻田深翻(松)等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作业机具购置累加补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实施对象为自愿开展各项保护性耕作作业,并与乡镇签订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的农机合作社或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实施对象)。各乡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技术推广的原则,合理确定实施对象和实施面积。

补助标准:免耕播种、秸秆还田20/亩;深松整地、稻田深翻30/亩。

机具购置累加补助标准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一。实施对象购置玉米收获机、深松机、深翻犁、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及与其配套的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给予累加补贴。

作业补助和机具购置累加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按照作业质量标准要求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对于代耕作业的,实施对象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补助部分后与雇机对象签订议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二、质量标准

免耕播种:使用玉米免耕播种机在未整地(深松除外)的耕地上直接进行播种。

秸秆还田:使用玉米联合收获机一次性进行玉米收获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抛洒均匀无堆积。留茬高度不大于11厘米,秸秆粉碎长度不小于10厘米,留茬高度和秸秆长度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玉米倒伏地块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深松整地:应能打破犁底层,深度要大于25厘米,一般不超过40厘米,如果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如果采用偏柱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70厘米。深松深度和间距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深松整地作业原则上三年深松一次,三年内重复深松的不享受作业补贴政策。

稻田深翻(松):使用稻田深翻设备或深松机作业,深度达到18厘米以上。作业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

三、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计划申请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程序遵循“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补助、先验收和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实施作业补助的地块要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每200亩平均不超过4块),实行整村整乡推进的(实施面积要达到全村耕地比例50%以上)要与村委会签订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由村委会提供耕地名细并与台账面积对照核实后盖章。鼓励同一地块实施多项保护性耕作作业。根据自愿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由实施对象自愿向乡镇申报作业面积和地块,乡镇核查实施对象资质和地块情况后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计划(详见附件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择优排序乡镇项目计划,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向大连市农委和大连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计划申请。

2.项目计划及资金指标下达

根据大连市农委和大连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保护性耕作补助指导性计划表,确定我市各乡镇的各项保护性耕作补助计划。项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各乡镇要在项目计划申请内组织项目实施。实际补助面积以实际作业和最终核实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机具购置累加补助以实际购置为准。

3.项目计划的实施

各乡镇政府负责和实施对象签订各项《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乡镇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的农机作业能力、作业服务信誉、种植面积、作业面积或代耕作业面积以及开展作业适宜性等情况。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需要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保护性耕作代耕作业合同作为有效凭证。鼓励实施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区作业,跨区作业在作业地区签订《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实施对象按照《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

4.检查验收

已经安装信息化检测设备的,由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按照在检测系统中调取数据予以拨付。未安装信息化检测设备的,由乡镇根据上报的项目计划,做好全面验收。乡镇要会同各村委会先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实地检查实施对象作业情况:1、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根据实施对象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确定;2、实施代耕作业的,根据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保护性耕作代耕作业合同作为有效凭证,合同面积会同村委会按代耕对象在村土地台账登记的面积确定。确定实施对象实施了保护性耕作作业,作业面积真实有效后,要形成《xx(实施对象名称)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附件1),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核查验收人员和实施对象双方应分别在核查验收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并对核查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结果要逐级反馈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将实施对象、实施地点、实施面积、核查验收结果、补助标准、拟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由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对公示现场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发局和财政局验收,农发局和财政局采用第三方核查的方式全面验收。验收和公示都无异议后,市农发局形成《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核查验收的结果在大连农业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检查验收工作,按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瓦房店市农发局对实施对象当年购置的玉米收获机、深松机、深翻犁、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及与其配套的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在乡镇履行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填报附件4,并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

各乡镇要将《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合同》、《xx(实施对象名称)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备案存档同时抄送市农发局。

5.资金兑付

根据保护性耕作作业和累加补贴机具验收结果,对于验收合格无异议的,市农发局形成《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3)和《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累加补贴机具补助明细表》(附件4)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乡镇是保护性耕作补助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并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乡镇政府要严格按要求与实施对象签订《农机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及时与村委会做好沟通,将作业面积核实准确,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和上报工作。乡镇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并会同市农发局进行监管。

2.市农发局负责计划汇总上报和下达,补助信息录入和汇总,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抽查。

3.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管与拨付,参与项目的监督与抽查。

4.加强项目信息公开。我市作业补贴信息在大连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公示,在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方面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5.加强项目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实施农机保护性耕作作业技术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农机保护性耕作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本方案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xx(实施对象名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

2、《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3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4《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累加补贴机具补助明细表》

         


 

附件1

XX(实施对象名称)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作业地址:                         乡(镇)      村  

序号

作业补助实施地块名称

合同面积(亩)

验收合格面积(亩)

实施对象负责人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核验日期

(年//日)

1

2

3

4

5

6

7

合计

实施对象联系电话:                         实施对象账号: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附件2

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实施对象

作业补助实施地块名称

验收合格面积(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

(元)

验收组

负责人姓名

实施对象

负责人姓名

实施对象负责人联系电话

备注

1

XX(实施对象名称)

……

小计

——

2

XX(实施对象名称)

……

小计

——

全县合计

————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附件3

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补助对象

账号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县级财政局备案。

附件4

瓦房店市XX(作业项目)累加补贴机具补助明细表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序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国补协议编号

国补金额(元)

累补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县级财政局备案。

附件5

 

2016年瓦房店市保护性耕作补助计划表

免耕播种

(万亩)

秸秆还田

(万亩)

深松整地

(万亩)

水田深翻

(万亩)

农机购置

累补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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