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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12月21日 


大连市关于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2017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农业部农机化司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规范操作、廉洁实施;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了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改革方向和绿色生态导向,全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840万元,利用累计结转中央资金264.774万元。截至12月15日,共实施补贴资金1060.794万元,资金实施比例为97.6%;结算资金671.972万元,结算比例为61.9%。

二、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11月25-12月6日,我委对全市8个区市县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包括农业部 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导意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我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产品信息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及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2016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发布情况检查结果、2016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发布情况检查结果、是否实时公开农户公示信息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结果是全部及时公示。

三、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为实现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6]1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农作物秸秆捡拾打(压)捆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价50%的累加补贴。分配指标任务是:庄河市8台、瓦房店市30台、普兰店区10台、金普新区6台、旅顺口区3台、花园口经济区3台,完成情况如下:庄河市4台、瓦房店市32台、普兰店区5台、金普新区6台、旅顺口区2台、花园口经济区0台。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市县明年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累加资金要专款专用。

四、下步工作

1.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各区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大与本地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切实加快结算进度,确实让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要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补贴资金的专款专用。

2.做好补贴实施收尾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17]204号)文件要求,2017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于11月30日关闭,并做好资金兑付等收尾工作。

3.开展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

各区市县农机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情况,按照《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大农发[2017]472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本地区自评,并按时限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和评分表。

4.加强农机具核验工作

各区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调查处理。对核实中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规定,各区市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及时进行处理。

5.加大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力度

各区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将专栏建设作为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特此通报。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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