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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农机化生产暨农机化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10月17日 


大农发〔2016〕300号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农机化生产
暨农机化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秋季农机化生产暨农机化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大农发〔2016〕290号)要求,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和农机化项目建设,根据农业部要求和全年工作安排,市农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秋季农机化生产暨农机化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督导检查的通
知》(大农机办〔2016〕22号)要求,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阅相关文件、制度建设、会议记录、廉政风险防控等档案材料;实地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准确性。
2.保护性耕作项目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2016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农发〔2016〕180号)要求,查看本地实施方案、作业合同及自有耕地和代耕地的有效凭证,完成建设的项目,查看《X县X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实地抽查核实实施对象的作业质量。
3.农机化培训情况
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查看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的教学场所、设备、人员、组织管理情况;培训规模和质量、培训档案、结业证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范围等。
4.维修网点运行情况
依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抽查农机维修点,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及安全生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维修范围及悬挂位置等进行监督检查。
5.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检查方式
市农委组织农机管理处、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听取县级汇报、查阅档案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为10月17-27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另行通知。
第一组:由农机管理处唐瑞超处长带队,农机推广站李慧良、农机监理所周国济参加。督导检查地区为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金普新区。
每二组;由农机推广站姜德运站长带队,农机管理处田伟副处长、农机监理所刘文奇参加。督导检查地区为普兰店区、长海县。
第三组:由农机监理所姜兰所长带队,农机管理处李冰、农机推广站陈强参加。督导检查地区为瓦房店市、旅顺口区。
三、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备检工作。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工作水平和学习交流的有利契机和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实施方案、文件资料等,确保督导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2.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督导检查,严防走过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搞清楚,并督促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对项目建设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轻车从简。
4.如实编写督导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市农委分管领导将听取督导检查专题汇报。各督导检查组要分区市县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农委农机管理处。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83689270,电子邮箱:nw_lb@dl.gov.cn。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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