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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2011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年04月10日 


农业部、财政部:

  为做好我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在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大连市2011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报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补贴 方案 报告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印发

大连市2011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工作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发展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玉米收获环节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畜牧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渔业机械化。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阳光操作,强化监管,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装备水平,确保实现水稻全程机械化,加快提高玉米机收率,全面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三)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三)向粮食集中产区倾斜,向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倾斜,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和农民直接受益。

  (六)坚持优质服务,操作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涉农区市县及各先导区。

  (二)补贴额度

  2011年,国家首批下达给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

  (三)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据需求,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市政府2011年农机化发展重点,优先安排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购置,促进水稻全程机械化发展,提高玉米机收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

                                                                                                                                                                   单位:万元
 

合计庄河瓦房店普兰店金州旅顺花园口长海保税
3000103590870517557862113

  五、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水稻育秧设备、插秧机械、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排灌机械,其它设施农业设备的推广。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同类产品不搞差别对待。

  七、经销商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市农委,由市农委统一公布。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跨县自主购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将安排工作经费,对政策宣传、公示、购机情况核实、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给予保证。各区市县要根据《大连市2011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在确保完成全年农机推广任务的前提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规定。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根据我市农业发展规划及农机化发展重点,确定我市补贴重点为水稻生产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排灌机械、其它设施农业设备。对购置5台以上农机具,须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作业证明,并由县级农机部门审批且备案。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三个禁止”、“四项制度”和“八个不得”规定,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制定督查方案,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对在工作中索贿、受贿、贪污和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将及时上报农业部,并取消在本市的补贴资格。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认真搞好咨询服务。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县每周要上报二篇信息。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的补贴)总结报送市农委及当地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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