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17〕20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机)局、财政局,保税区社管局、财政局:
为高效规范落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5〕96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要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扩大绿色环保、高效节约机械化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深松整地、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绿色高效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突出重点。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向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延伸;向养殖业、加工业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配套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总量控制。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一次性下达各区市县,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不足部分可使用往年农机化剩余资金)。区市县可在《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3)内购置机具,我市无自选品目的机具。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补贴范围
进一步缩小补贴范围,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投诉量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农机产品逐步剔除补贴市场,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
三、补贴标准
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参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实施补贴。
四、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大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年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突出政策性和可操作性,确定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购机者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非补贴范围产品或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内容不一致,导致不能办理补贴的由产销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及配置的一致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负责。县级农机部门应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全省项目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全覆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并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区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各区市县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突出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确定补贴重点、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内容与《大连市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年实施方案》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未明确事项,按照《大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 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2.XX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3.2015-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7年调整)(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大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政策宣传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向所辖区域内农民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农业部、财政部及我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新政策和规章制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
↓ 自主购机 |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户口所在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鼓励企业与购机者自主议价)。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
↓ 机具核实 |
购机者购机后30天内,须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一卡通”原件,关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含乡镇农机站,具体在县或乡镇由各县自行确定。下同)申请机具核实,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
↓ 受理申请 |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系统,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进行资格确定。 |
↓ 进行公示 |
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
↓ 发放补贴 |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按季度底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
↓ 建立档案 |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结算后的购机者购买的农机具,按要求建立补贴机具档案。 |
附件2
ⅩⅩ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县农机局(或乡镇农机站):
本人承诺真实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保证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绝不顶替他人购买国家补贴机具,绝不与不法人员串通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按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等手续。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2015—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各类范围(2017年调整)
(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目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 |
深松机 |
翻转犁 |
耕整机(水田、旱田) |
联合整地机 |
田园管理机 |
微耕机 |
|
灭茬机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起垄机 |
圆盘耙 |
驱动耙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免耕播种机 |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目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喷杆喷雾机) |
中耕机械 |
中耕机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捡拾压捆机 |
压捆机 |
搂草机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
花生收获机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粮食烘干机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仓储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目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畜牧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饲料混合机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青贮切碎机 |
压块机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其它机械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