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政策宣传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向所辖区域内农民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农业部、财政部及我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新政策和规章制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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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户口所在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鼓励企业与购机者自主议价)。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打印《供货核实表》交购机者,并完成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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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购机者购机后30天内,须携带所购机具、《供货核实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一卡通”原件,关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含乡镇农机站,具体在县或乡镇由各县自行确定。下同)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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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系统,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定时定点开展机具核实,进行资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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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公示
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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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按季度底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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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档案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结算后的购机者购买的农机具,按要求建立补贴机具档案。